
1.公务员考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公务员考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省、市和招录机关的权限如何划分?
答: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3.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有哪些内容?
答:录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机关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拟录用人数、招考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
4.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在编制限额内统筹考虑录用计划。各单位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队伍建设需要,研究拟定录用计划。录用计划要有利于形成公务员的梯次配备,优化队伍结构。要优先保证编制和职位空缺较多、人员需求迫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机关对人才的需求,切实缓解基层一线用人难问题。
(2)科学设置资格条件。设置报考资格条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人岗相适的原则,不得设置与招录职位工作职责无关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资格条件的描述须规范、准确、清晰,不产生歧义。录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再变更。
5.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的方法是什么?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6.公务员面试对考官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7.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8.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9.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时间有什么要求?答: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一般不少于12天。
10.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有什么要求?
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考核。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1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程序是什么?
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3)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1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有哪些?如何使用?
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束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上报公务员招录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1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顺延有哪些情形?
答: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4.新录用公务员有哪些情形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答;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15.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怎么处理?
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6.新录用公务员有哪些情形可取消录用?
答: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17.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该如何办理?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取消录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停发工资、转递档案以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8.我省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有什么规定?
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考录公告发布的招录职级任职定级(河南省规定),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确定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应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应为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19.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从什么时间时间起算?
答: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20.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是多少?
答: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文章来源: 党建社旗
原标题:【学习公务员法专栏】公务员考录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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